发布时间:2025-05-27 人气:13 作者:Jason
表现形式:合同中约定“若未达到学术/科研指标,需按比例返还奖学金”,但未明确考核标准、周期及豁免条件。例如要求“保持GPA 3.5+”,却未说明具体课程范围或补考政策。
法律风险:
院校或企业可能通过主观评价(如“科研潜力不足”)单方面判定违约,强制收回资金;
部分合同将“未参与赞助方指定项目”(如企业产品测试)纳入违约情形,变相扩大返还范围。
应对策略:
要求合同明确量化指标(如“核心课程GPA≥3.2,选修课不纳入考核”);
补充“争议期间暂停执行返还条款”的协商机制。
表现形式:合同中设置“奖学金发放方有权随时终止资助并追回已发放款项”,且未限定解除条件或程序。
典型案例:
学生因实验室调整研究方向(如从AI医疗转向基础算法),被赞助企业以“偏离合同约定领域”为由要求返还全额奖学金;
院校以“财政预算缩减”为由单方面终止协议,要求学生1个月内退还已领资金。
法律漏洞:
部分合同引用《合同法》第93条“约定解除权”,但未遵循公平原则,加重学生责任;
未规定解除前的书面通知期或申诉流程。
应对建议:
增加“非学生主观过错不触发返还”的豁免条款;
要求解除前需经第三方仲裁机构评估(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)。
表现形式:合同将奖学金与“毕业后服务期”“科研成果商业化分成”等绑定,违约则需返还资金并支付高额违约金。
隐蔽风险:
服务期条款未明确工作时长、岗位性质(如“需在赞助企业任职至少2年”但未限定职位);
科研成果归属模糊,学生可能因专利转让纠纷触发资金回收。
法律争议点: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服务期约定需与专项培训费用对应,但奖学金是否属于“培训费用”存在司法争议;
违约金金额超过实际损失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(如要求返还200%奖学金)。
规避方法:
将服务期与奖学金金额脱钩,改为“优先录用权”等非强制条款;
明确知识产权归属(如学生保留论文署名权,赞助方享有专利使用权)。
合同审查重点:
核查“返还条款”是否限定具体情形、比例及执行程序;
拒绝“最终解释权归发放方所有”等单方霸权条款。
法律咨询必要性:
通过专业律师验证条款是否符合《民法典》第497条(格式条款无效情形);
对境外合同,需同步审查管辖法律(如美国《统一商法典》Article 2)。
证据留存:
保留奖学金发放记录、沟通邮件及项目参与证明;
争议发生时,通过公证机构固定电子证据(如企业单方解约通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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