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5-05-20 人气:11 作者:Jason
违约金比例“超限”
部分协议约定“逾期退学收取全额学费”,但未明确违约金计算依据(如实际损失比例),涉嫌违反《民法典》第585条“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%”的规定。例如网页1案例中,学校因未能举证实际损失,二审改判退还50%学费。
押金性质的“文字游戏”
将“占位费”模糊表述为“资源费”“基建费”,且未明确约定抵扣规则。例如某校收取7万元“资源费”,但合同未说明可抵学费,最终家长仅退回3万押金。
学籍绑定“隐形枷锁”
协议要求“转入后必须注册本校学籍”,若转出时原校未及时配合学籍转移,可能触发“自动放弃押金”条款。浦东某家庭因原校拖延学籍转出,被迫放弃5万元押金。
格式条款的效力争议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96条,学校未对“不退费条款”尽到提示义务(如加粗、特殊标注),家长可主张条款无效。网页1案例中,法院认定学校未证明已明确告知家长违约金标准,最终调整退费比例。
举证责任的倾斜
学校需提供实际损失证据(如师资空置成本、招生替代成本),否则法院可能按“行业惯例”裁量退费比例。例如网页7判例中,某校因仅提供财务报表(未细分损失),被判退还70%学费。
行政监管的盲区
签约前的“四必查”
条款对比:要求学校提供中英文对照合同,重点核查“退费条件”“违约金比例”“学籍转移”条款(如网页6建议核对押金抵扣规则)。
政策适配:确认学校是否属于“21所试点校”,其收费标准需公示且受教委备案监管。
证据留存:对招生承诺(如师资、课程)进行书面确认,避免口头约定无效(参考网页3家长因无书面证据败诉案例)。
纠纷解决的“三阶路径”
协商阶段: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3条,要求学校提供收费明细及损失证明(如网页7建议的书面沟通)。
投诉阶段:向教委基础教育处提交《民办学校收费问题投诉书》,并同步向12315投诉(网页6提示的维权方式)。
诉讼阶段:主张“违约金过高”或“格式条款无效”,参考网页1案例申请法院调整退费比例。
押金止损的“替代方案”
优先选择押金抵扣比例明确的学校(如贝赛思押金抵学费),或协商分期支付押金(如先付30%,入学后补足)。
对于高额押金(超学费20%),可要求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(费用约500-1000元)。
咨询老师